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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報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爭議解決新視野譯叢”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10/13/2017


為了進一步開闊我國爭議解決業內人員的國際化視野、推廣多元化爭議解決的理念、豐富國內相關領域的研究成果,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BAC/BIAC,以下簡稱本會)自2013年以來設立了“爭議解決新視野譯叢”項目(以下簡稱“北仲譯叢”項目),以期吸納更多關於多元化爭議解決領域的優秀翻譯作品、資助更多有志於投身研究多元化爭議解決領域的譯者。現將“北仲譯叢”專案申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專案申報條件


“北仲譯叢”專案對於申報人來源不做限制。國內外高校師生、科研機構人員以及律師、法院、行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單位的實務工作人員(包括本會仲裁員、工作人員)均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申報本專案。


“北仲譯叢”專案計畫長期實施,現暫定年度計畫為“每年出版14本翻譯作品”。擬申報翻譯的原著內容需符合本會對於多元化爭議解決領域的定義,應反映中國地區以外的多元化爭議解決創新實踐情況或中國地區以外與多元化爭議解決相關的學術研究內容。擬申報的翻譯作品需符合“北仲譯叢”專案相應的出版要求。此外,對於原著的來源、語種、形式均不作限制。本會、“北仲譯叢”項目編委會保留對上述標準的解釋權。具體申報通過與否,本會享有最終決定權。


“北仲譯叢”專案申報人應保證申報翻譯的作品的原創性,並為本會及出版社協調版權人授權提供必要的協助。申報人應保證申報翻譯的作品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權,並且不得含有任何違法內容。申報人在確保原意的前提下應盡力保證翻譯作品的可讀性,本會、“北仲譯叢”專案編委會、出版社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申報翻譯的作品之生產、出版、發行、推廣、定價、重印及銷售等事宜。


“北仲譯叢”專案的申報需符合本會制定的下列申報程式。


二、專案申報、執行程式


1.申報人請下載填寫《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爭議解決新視野譯叢”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項目申請書),共提交一式3份,紙質版郵寄至本會,注明“王瑞華(收)”,電子版須同時提交至郵箱wangruihua@bjac.org.cn


2.已提交的專案申請書由本會接受後,將統一安排提交至“北仲譯叢”專案編委會進行審核評審,審核期為自本會收到後兩個月,但本年度最遲申報日期不得晚於20171130。通過審核評審的專案申請書將交回本會,由本會向申報人發送立項通知。逾期未接到立項通知視為申請未通過審核評審,無特殊情況,恕不另行通知;


3.申報人接到立項通知後半個月內,應協助本會完成具體申報翻譯作品的權利風險評估,並協助本會最終簽訂相應的圖書出版合同。申報人可以同時向本會提供必要的權利證明檔。無正當理由未履行上述協助義務或逾期不簽訂合同者,視為自動放棄項目資格;


4.簽訂上述合同後,申報人應於規定的時間內向本會提交翻譯作品的定稿電子檔一份。申報人交付的稿件應以可以證明申報人身份的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申報人需自行備份與交付稿件一致的文字稿或電子檔。逾期交付翻譯作品的定稿視為自動放棄專案資格;


5.收到上述翻譯作品的定稿電子檔後,本會、“北仲譯叢”專案編委會、出版社將會進行編輯、校對工作。申報人交付的稿件未達到相應要求的,本會有權要求申報人在限定時間內進行修改。逾期完成前述修改工作視為自動放棄專案資格;


6.完成上述工作後,相應的翻譯作品將交由出版社做最終的出版處理。譯者署名權利由申報人自行決定。申報人同意翻譯作品的最終出版物封面(底)、扉頁等需載明本會規定的標識、載明“北仲譯叢”專案編委會指定的人名、並冠以“北京仲裁委員會爭議解決新視野譯叢之……”或其他指定名稱。


三、專案經費


“北仲譯叢”項目經費將主要用於支持通過本會及項目編委會評審的翻譯作品所需要的出版開支,本會保留對於專案經費使用的評定、解釋和使用權利。


如有任何問題,請不吝聯繫:


王瑞華 女士 電話:(010)85659532 郵箱:wangruihua@bjac.org.cn


    先生 電話:(010)85659535 郵箱:yintong@bjac.org.cn


                   傳真:(01065668078(請注明“北仲譯叢項目”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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