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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际仲裁创新合作 共同促进营商环境建设——深圳和新加坡共商国际化营商环境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发布时间:12/9/2019

“我们衷心地期待,共同促进深圳和新加坡国际仲裁合作和发展,共同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营商环境。”12月8日,在“新加坡-深圳国际化营商环境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研讨会”上,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如是说。

基于中国和新加坡的紧密经贸关系,深圳与新加坡的国际仲裁交流合作由来已久。中国是新加坡最大的贸易伙伴,新加坡是中国最大的外资来源国,也是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最大的海外投资目的国。20181112日,新加坡《联合早报》刊发李克强总理署名文章《开放合作,创新发展,明天会更好》,文章提出“中新互利共赢要深化,两国创新合作也需快马加鞭。”

        近年来,深圳作为中国国际仲裁的先锋城市,加快深化与新加坡在国际仲裁方面的创新合作,共同提升国际化营商环境。2018年8月24日,在广东省省长马兴瑞与新加坡教育部部长王乙康的见证下,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为双方的长期务实合作奠定了基础。今年10月15日,深圳市市长陈如桂与新加坡通讯及新闻部常任秘书杨颖仪签署了关于新加坡-深圳智慧城市合作倡议的谅解备忘录,其中也包括跨境仲裁合作。为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优势,探索国际仲裁合作在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中的特别作用,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于12月8日在深圳联合主办“新加坡-深圳国际化营商环境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研讨会”。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新加坡内政部部长兼律政部部长尚穆根(K Shanmugam)等出席研讨会并致辞。来自境内外法律界、工商界的代表共120余人参加研讨。

本次研讨会聚焦“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探讨“国际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和“‘一带一路’投资下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推动两国国际仲裁进一步创新合作,助力深圳和新加坡分别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东南亚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重要节点作用。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主持了开幕式,并发表了欢迎致辞。刘晓春表示,在亚洲和全球的视野下,深圳和新加坡都以重视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著称,也都非常重视国际仲裁和调解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深圳和新加坡是亚洲地区较早建立现代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商业城市,深圳国际仲裁院成立于1983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91年,两者为解决两国之间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商事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圳国际仲裁院将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以深新智慧城市合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创新合作力度,共同为提升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主持开幕式并致欢迎辞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首席执行官林淑慧发表了开幕致辞。她说,本次研讨会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于今年《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即《新加坡调解公约》)签署之际进行成功合作后的再度联手。她指出,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期待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界和商业界密切合作,以促使国际仲裁成为跨境商事和投资纠纷的首选争议解决方式。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首席执行官林淑慧开幕致辞


        新加坡内政部部长兼律政部部长尚穆根发表特别致辞。他说,深圳是一个国际创新中心,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先行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背景下,深新合作日益密切,截至去年,新加坡对深圳投资已近20亿美元,在深圳有900多个项目。关于新加坡-深圳智慧城市合作倡议的谅解备忘录也为深圳和新加坡的人才交流、技术创新合作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尚穆根部长强调,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将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面为深新合作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为深新企业保驾护航。


 

新加坡内政部部长兼律政部部长尚穆根特别致辞


        王立新副市长代表深圳市政府发表特别致辞。王立新指出,深圳与新加坡分别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东南亚建设中发挥重要节点作用,深新合作将发挥各自具有的独特优势,强强联合、共享成果。他回顾了深新双方不断深化国际仲裁合作的基本情况,并表示深圳历来高度重视国际仲裁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希望双方抓住“东盟智慧城市网络”、“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群”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重大历史机遇,加强交流合作,提升科技赋能水平,取长补短,共同为深圳和新加坡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撑。


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特别致辞


       开幕式结束后,研讨会第一环节围绕“国际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进行深入探讨。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合作与发展处法律顾问邓凯馨担任本环节主持人。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周明娴,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委主任、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贾红卫,一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林一飞,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院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叶渌等四位嘉宾从不同的角度分享了国际合同法律风险的特点、热点及对策。


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周明娴


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委主任、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贾红卫


一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林一飞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院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叶渌


       研讨会第二环节的主题是“‘一带一路’投资下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刘润东主持。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院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曹丽军,新加坡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国际顾问冯璞,新加坡德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邱武德,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刘敬东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首席技术顾问、法律实验室创始人张力行教授等五位嘉宾分别从理论、实务和新技术的角度分享了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理解。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院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曹丽军


    

新加坡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国际顾问冯璞


新加坡德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邱武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刘敬东教授


深圳国际仲裁院首席技术顾问、法律实验室创始人张力行教授

     会议最后,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方代表本次研讨会的协办机构广东省律协发表了闭幕致辞。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方


主要嘉宾合影


嘉宾合影



研讨会现场照片


研讨会现场照片


研讨会现场照片


研讨会现场照片


研讨会现场照片

       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主要合作情况:

深圳和新加坡国际仲裁合作和交流由来已久。深圳国际仲裁院成立于1983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91年。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双方的仲裁机构即开始了友好交往。近年来,双方合作加速推进:

  • 2018年1月17日,新加坡驻广州总领事馆总领事蔡簦合一行访问深圳国际仲裁院,表示新加坡和中国互为重要贸易伙伴国,在经济贸易交往中,法治化营商环境尤其是独立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 2018年5月17日,时任新加坡律政部副常任秘书韩国元一行访问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新法律界如何进行深度沟通,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深度合作及融合。

  • 2018年8月,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率团回访新加坡律政部,并受邀访问新加坡最高法院、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新加坡国立大学,与各机构进行了深入交流。

  • 2018年8月24日,在广东省省长马兴瑞与新加坡教育部部长王乙康的见证下,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首席执行官林淑慧在新加坡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 2019年8月5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围绕“大湾区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的高效争议解决”这一主题,联合在新加坡麦士威议事厅举办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是中新经贸仲裁的一次深入对话,聚焦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对东盟国家投资活动中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及高效解决争议。

  • 2019年8月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受联合国贸法会和新加坡律政部的联合邀请,赴新加坡参加《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签署仪式,与来自全球700余名的政府官员、工商界、法律界以及学界代表见证了这一盛会。

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当事人可以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规定,在上述仲裁条款中约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另称“深圳仲裁委员会”或“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亦可以根据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仲裁条款中就仲裁庭组成方式、开庭地点、仲裁地点、仲裁语言、适用法律等事项进行约定。


深圳国际仲裁院


办公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广场4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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